笔者基本接受这个狭义科学的定义,但要对这个广义科学的定义加以修正,即把分门别类的知识改为包含公共经验技术的知识。
略过前面已谈的道德耻辱之耻,接下来讲辱。儿童受到长辈的注视或表扬,有时会脸红。
同时,只要这种禁忌意识还存在,也就成为羞耻心仍未泯灭的证明。而是否有羞耻心同具体行为是否可取是两个不同的问题,这同有道德感同具体道德评价可以分离一样。孟子说"孔子成春秋,而乱臣贼子惧。对强权者,得威武不屈,而对器小者,则不妨忍让化解,特别是为了更高的道义目标时。因此,自我与他人不可分割的关系,不仅从正面,同时也从负面来体验。
及是,言于文帝曰:"嵇康,卧龙也,不可起。"其羞不是害羞而是羞愧之羞,是愧地位不如人。[38] 梁启超:《中国韵文所表现的情感》,《饮冰室合集》,第4册,北京:中华书局1989年版影印本。
[23] 张载:《张载集》,北京:中华书局1978年版。例如《诗经·桧风·素冠》庶见素冠兮,棘人栾栾兮,劳心慱慱兮孔颖达疏:已幸望得见服既练之素冠兮,用情急于哀戚之人,其形貌栾栾然瘦瘠者兮。(同上)[20] 李翱对情的定性不无矛盾:时而认为性善、情有善有不善。其中,最核心的是仁爱情感:樊迟问仁。
[⑨]人之情指主体之情、即情感,事之情指本源之情、即事情。二是情与性相联系,即形而下的情只是形而上的性之已发状态。
(《遗书》卷十八)朱熹继承了这个观念。情者,性之动也,百姓溺之而不能知其本者也。但是,程朱理学已意识到先验理性的一个根本困惑:既然性为善,情又是性之所发,那么,情怎么可能恶呢?换句话说,情之恶必有其性上的来源。(《论语·子路》) 孔安国传:情,情实也。
[⑦] 孔颖达疏:情,谓实情。[59] 在中国正义论中,仁爱情感是为正义原则奠基的。[54] 这是先于存在者的、与生活浑然共在的事情。孟子继承了这种思想观念。
就情的原初涵义而论,也可以说:情感即生活,生活即情感。而且对于气质之性究竟是形上的还是形下的这个问题,始终无法自圆其说。
[⑧] 海德格尔:《面向思的事情》,陈小文、孙周兴译,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版,第76页。中焉者,可导而上下也。
是故欲不可穷,非不可有。君子三年不为礼,礼必坏。[22] 程颢、程颐:《二程遗书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。[44] 崔发展:《儒家形而上学的颠覆——评蒙培元的情感儒学》,载《中国传统哲学与现代化》,易小明主编,北京:中国文史出版社2007年版。[60] 参见郭齐勇主编:《儒家伦理争鸣集》,武汉: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。如《周易·系辞下传》说:情伪相感而利害生。
郭店楚简中的儒家文献《性自命出》,通常认为属于思孟学派,其中这样几个命题尤为重要:道始于情,情生于性,性自命出,命自天降。又如《礼记·檀弓下》孔疏:案《谥法》:‘爱民好与曰惠,外内用情曰贞,道德博闻曰文。
[53] 黄玉顺:《爱与思——生活儒学的观念》,第150页。礼仪是其外在的表现形式。
[58] 社会共同体的一套规范及其制度,儒家谓之礼,包含三层:礼义→礼制→礼仪。[30] 梁启超:《梁启超论清学史二种》,朱维铮校注,上海: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,第34-35页。
[42] 梁漱溟:《中国文化要义》,上海: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,第119页。(同上) 这里性作为理即是天理,所以叫做理性(《遗书》卷十八),而天理显然是形而上者。而中节或合礼之情则是达道,即是形而下的大用。(《孟子字义疏证·性》) 人生而后有欲、有情、有知,三者,血气心知之自然也。
[11] 更值得注意的是,《论语》记载孔子仅有的一次直接用到情字,具有重大意义: 上好礼,则民莫敢不敬。不是‘性(理)本体,而是情本体。
此生未必是说的人生,倒可能是讲的《易传》所谓天地之大德曰生(《系辞下传》)、生生之谓易(《系辞上传》)的存在论观念。蒙培元的情感儒学,极大地推动了学界对于儒学与情感之关系问题的讨论。
这里首要的就是生活情感。这种情感或情欲,古人称之为人情,如《礼记·礼运》说:何谓人情?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,弗学而能。
(一)明清之际儒学的情感转向 解构性→情观念,其前提是解构先验论的性观念。子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。(《孟子字义疏证·理》[29]) 天理云者,言乎自然之分理也。和也者,天下之达道也。
因此,性→情关系就是形而上者→形而下者的关系。有是身,而君臣、父子、夫妇、昆弟、朋友之伦具,故有喜怒哀乐之情。
[⑦]《周易》:《十三经注疏·周易正义》,北京: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。并援引陈来的观点,即在冯友兰看来,中国哲学乃是应付情感的方法[51]。
[60] 其实,儒家尽管尊重差等之爱的生活情感的实情,但并不认为这是建构制度规范的正义原则。恰恰相反,儒家的正当性原则主张一体之仁、推扩、推己及人,如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达而达人(《论语·雍也》)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(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)等。